房地合一最新版

 

財政部長張盛和公布房地合一改革方案,自2016年1月1日起,2年內出售不動產不再課奢侈稅,而是課獲利所得30%,2年以上稅率17%。首年估計全國僅0.05%約5000多件受影響,99%以上不受影響,約1.51%的人會納入繳稅。

自用住宅4000萬以下持有6年可享免稅,沒滿6年可用重購退稅,較原先預估的5年更為優惠。長期持有所得從第3年可減徵4%,最高可減徵80%。

未來多出的稅收可補貼青年貸款利息補貼及照顧老人,長照險可扣除,總計可補貼41.5億元。

張盛和指出,改制後,負擔率可提高3倍 到第20年可全納入。循序漸進,訂日出被接受的可行性才大。

他指出,因為房屋與土地分開課稅,政府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偏低,因此造成個人買賣不動產負擔率約是一般薪資族1/5。

假設出售不動產獲利207萬,僅繳稅8.9萬,稅率約4%;但若是一般薪資族一年所得207萬,稅率是20%。

張盛和強調,房地合一改革不是為了打房,而是為了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。原則是保障自住,讓廣大的中產階級負擔不要受影響,鼓勵長期持有,加強抑制豪宅短期炒作。

  

 

奢侈稅多了11項豁免條件 結婚、贈與都鬆綁

奢侈稅 契約 水岸豪宅 房子(大刊頭主視覺)

財政部新增了11項免課徵奢侈稅的條件,以避免波及屬於非短期投機的不動產買賣案件,其中也包含常被課到奢侈稅的受贈房產和夫妻婚後賣屋,這些情況的持有時間標準將放寬,只要贈與者持有滿2年即可,而夫妻婚後賣房也不再受持有2年的時間限制
財政部新增了11項免課徵奢侈稅的條件。
 
子女出售父母親贈與的房地產,常因為持有時間未滿2年而被課奢侈稅。財政部官員向聯合報表示,根據最新發布的奢侈稅解釋令,未來將調整為只要父母持有滿2年,子女受贈後出售將不用課徵奢侈稅
另一方面,如果夫妻2人都已經在婚前各自買房,婚後想賣出其中一戶,只要這間房在婚前屬於自住用不動產,即使持有時間未滿2年,也可以免課奢侈稅
財政部新增免課奢侈稅的11種條件:
1.出售2等親贈與的房地產,且贈與人已持有滿2年
2.夫妻婚前各自取得的自住房地產
3.子女在2年內出售因區段徵收而領回並繼承的抵價地
4.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出售加害人做為賠償醫藥費用的不動產
5.兄弟姐妹繼承遺產,並在遺產範圍內交換遺產後於2年內出售
6.出售免奢侈稅的房地產,一同出售的車位是同一個社區內交換所取得的
7.出售借名登記又返還的房地產,兩者持有時間的總合超過2年
8.出售遭占用的土地給無權占用人
9.按照遺囑以遺產中的不動產成立公益信託,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出售
10.原住民出售依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》第37條規定取得的土地
11.依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》設立的單位出售受贈的房地產

「重稅」、「輕稅」都要交稅,不如花2小時學會「節稅」才是自救之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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